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那羅先生不也是在扭曲這ubike的使用方法...
正常的ubike...正常人的使用方法...
都不會像他那樣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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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扭曲使用方法,但是沒有被禁止吧
要說他違規,起碼得說出他違反哪條規定
只要加上類似的規定就好了,搞了累進費率,反而影響推廣uBike的目的
這不單只是提供市民簡便的交通工具而已,最重要的具有推廣使用的目的,
也因為要推廣,所以不但租賃方便,還車方便,甚至有30分鐘推廣時期
也不會在你還車的時候,檢查車況.....
管理學上 對於事物分經常性與偶發性的,現在這還是偶發性的,只要還持續在這種狀態下,就不需要大動作的納入經常性的管理規章內交由基層管理階層去執行
所以好的管理者得有足夠的判斷,
1.這種傷害性有多大,目前看來就是煞車踏板等消耗性的材料
2.效法的可能性有多少,要上武嶺也不是每個人能的,更不用說要付出運費把車搞到台中等地
3.是否要給予觀察期,發掘歸納持續發生的案件?
現在很多人把這問題放大檢視,深怕風行草偃,野火燎原的燒過來,恨不得能用上的想法就全用上現在立刻完全斷絕這種發生的案例的可能性
那下次呢?
一各胖子如我這種體重,不小心騎過台北馬路的窟窿因為體重太重,弄壞了車體輪框
日後租車要上地磅嗎
回某大,我說了,管理學不是這樣簡單的
騎上人行道反而是明文被禁止更不是ubike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