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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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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只知道
   1 甲地借乙地還的原意是方便搭乘捷運的消費者在附近活動的設置。
   2 武嶺不在臺北市。
   3 去武嶺登頂不是一兩天的事。
如果這是私人租借的車輛,我相信短期租借與長期租借價錢一定不一樣...
但政府推廣不是搞營利,使用者應愛惜資源並體諒其他使用者。

其他耗損、賠錢、規矩都不重要,純粹還是人文素養低落的問題。
要杜絕這種民眾只能祭出罰責並嚴謹租借條約。


所以你的第2點不是很矛盾!!
舊 2013-06-11, 12:25 PM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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