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我只知道 甲地借乙地還的原意是方便搭乘捷運的消費者在附近活動的設置。 武嶺不在臺北市。 去武嶺登頂不是一兩天的事。如果這是私人租借的車輛,我相信短期租借與長期租借價錢一定不一樣...
但政府推廣不是搞營利,使用者應愛惜資源並體諒其他使用者。
其他耗損、賠錢、規矩都不重要,純粹還是人文素養低落的問題。
要杜絕這種民眾只能祭出罰責並嚴謹租借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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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不在武嶺還腳踏車!
他還是在大台北捷運站地區還車
此外要祭出罰則,嚴謹租借條約,雙方必須要對於uBike的使用前現況有共同認知
也就如同很多租賃汽車都會有租車前的現況審查,看看哪裡有烤漆剝落,凹痕等
這樣你懂嗎?
租腳踏車,還要有管理人員與租車人共同紀錄簽名,不然你怎樣把煞車磨損歸咎於該使用者而祭出罰責? 然後呢? 這種作法不但爆增營運成本,還因為手續麻煩大幅降低租車意願
外加什麼罰則的....
我還是那句話,不要把管理這種東西看的太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