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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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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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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是站在高道德標準在批判此事件
我只知道
  1. 甲地借乙地還的原意是方便搭乘捷運的消費者在附近活動的設置。
  2. 武嶺不在臺北市。
  3. 去武嶺登頂不是一兩天的事。
如果這是私人租借的車輛,我相信短期租借與長期租借價錢一定不一樣...
但政府推廣不是搞營利,使用者應愛惜資源並體諒其他使用者。

其他耗損、賠錢、規矩都不重要,純粹還是人文素養低落的問題。
要杜絕這種民眾只能祭出罰責並嚴謹租借條約。
舊 2013-06-11, 11:43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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