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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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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amauago
關於這篇的討論,有些有趣的現象。
當討論法條或規定時,到底是要遵守最低限度的被規定禁止的行為?
還是要把法條擴張解釋,變成連法條都沒有規定的行為都不能做?
如果一味擴張解釋的話,會不會太泛道德化了?

再者,大家的想像力其實可以稍微解放一點,如果僅僅利用一台U-bike,就可以達成宣傳的效果,把一件原本大家指責攻擊的事件,轉換成一個突發的絕佳宣傳案例,不是也很值得!

看!U-bike也可以上武嶺!果然有台灣精神,耐操有凍頭!

如果這個事件,能提高U-bike的使用率,那未嘗不是件好事。

再者,兩天八百多元,我覺得成本應該已經回來不少了!光是在那邊計較零件損耗,我覺得就是脫離不了代工心態!而一直把道德放在嘴邊的,往往和創新是絕緣的。


所以你是要鼓勵大家都騎 ubike 上武嶺還是一借就是三天不要還?
     
      
舊 2013-06-11, 10:20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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