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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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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我自己也騎車

但是..對這種:自以為很屌..的行為.感到不齒!!!!

更何況還是累犯


北市府應該把這傢伙列為..拒絕往來戶.並且求償!


其實是防不勝防的,這完全是公民教育失敗的問題,
因為有些人永遠就是把挑戰體制視為個人創意表現,
你開放合理價格讓他把腳踏車買下來騎去環島,他反而就不要了,
他要的是譁眾取寵、鶴立雞群,最後還不被抓到更是有無上的成就感。

最終要嘛就是再增加成本及人力設立驗車機制,追蹤不當使用的人加以求償,
不然嘛就是乾脆把維護費提高隨租金增收,讓全體租車人買單。
這些人真的是沒有公德心,想表現不會自己去家樂福買小孩子的腳踏車騎上去。
 
舊 2013-06-10, 12:0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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