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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UH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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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前面有網友說過

國防部是以林毅夫犯罪仍在進行式中、主張追訴期仍未結束
因為他的行為不止叛逃、還有現在仍身居敵方政府的官位
所以犯罪行為尚未結束、就沒有追訴期過期的問題


另外還有示範作用問題,如果林毅夫此案可以無事回家
豈不是召告全台灣人民、即使從軍叛逃
只要過追訴期一樣就可平安回家
到時只要任何敵方政府許以重利、當作離鄉苦幹三十年後衣錦還鄉
那對現任政府官員的忠誠會是多大的傷害



臺灣有關犯罪追溯期的定義為,只要罪犯還沒抓捕歸案,罪行仍在進行當中。只有在罪犯被捕以後,追溯期才開始計算。看來那個姓李的跑回大陸被抓,是罪有應得。
     
      
舊 2013-06-08, 09:16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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