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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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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gy-boy
建議法律常識要做好點,去問一下法學老師都會這麼的跟你說了
,個人買賣非公司行號等同視知,並非個人買賣即可規避消保法,
就算只是偶而兼差的網拍者,
個人買賣也算是廣義的企業經營者,
要是個人郵購買賣都這樣規避企業經營者這名詞,
那麼你早就不用玩了會被別人玩死的。

另外消保法也沒有特別規定2手商品不適用,
請不要自己添加一些有的沒的,常識真的要做好,


消費者保護法(民國94年2月5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個人不用的物品轉賣、我怎麼看都不符合這些要求
你要不要翻賣二手品符不符合「經銷」的定義
舊 2013-05-28, 08:0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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