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hendge
上面幾樓討論的好激烈
雖然我贊成交往中要分攤費用
不過人類社會互動裡,追求-被追求者本來就是不對等的關係
例如:
男(追求者)-女(被追求者)
業務(追求者)-客戶(被追求者)
Fans(追求者)-明星/商品(被追求者)
有一方要付出較多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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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所以這就是男性的通病 把自己放在追求者 所以就會摸鼻子認為這是應該
這裡也有幾位大大跟我是一樣的觀點 我們不會把自己放在追求者這個位置
所以我們認為分攤是應該的 相愛才會交往 故兩邊都愛對方
那應該就要沒有誰追求 誰被追求 所以沒有男人就應該付錢 而不是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