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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j441985
我不懂爭這個的意義在哪?
觀念不同那就不要再一起,分手就是了

男人應有的氣度是什麼?那女人應有的又是什麼?
要別人決定你是什麼樣的人? 應該做什麼事?

為什麼許多人總是要替別人做決定?
在不妨礙到他人與社會的情況之下,做什麼決定要承擔什麼後果要想清楚罷了

你說得很好,我贊成,因為我前面也是這樣講.

我要表達的是,你和對方交往,對方覺得你該出飯錢,而你不同意,就分手了,哪來一面出錢一面抱怨的道理?這太可笑了吧?
舊 2013-05-20, 01:23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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