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才說 要看男女雙方賺錢能力?
跟金錢使用觀念 是否相符?
遇到有些女生不想占人便宜的 她反到覺得
各自分攤才是對的
當然也可以能 比如我今天月入百萬
女生是一般上班族 而已經算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順利中
那我都出也沒差
只要女方不當我是凱子
一切就是感覺 合得來最重要
這讓我想到前幾個月的新聞
有對男女 交往多年 都男生出錢
男生相關花費單據都有留下來
有幾十萬有
沒想到 後來女生移情別戀
轉頭就嫁給別人
男方心有不甘 告上法院
法官還真的判賠 女方要賠幾十萬給男方
找到一個類似的新聞
自下列網址轉貼
http://www.8news.com.tw/archives/16978
變相「奢侈稅」? 富商分手判賠2億
2011-03-10 【畫新聞/ 圖•Paprika 文•泰倫/綜合報導】 這算是變相的「奢侈稅」嗎?據《蘋果日報》報導,身家10億的富商修嘉徽2000年與張霄芸交往同居,並把相關財務資料及約7億的股票及不動產轉移至她名下,不料7年後感情變淡,修男懷疑女友挪用公款,要求分手並歸還財產,但張女不同意,便在2008年提出分手協議書,上頭寫著分手費700萬美元(約台幣2億多元),就會歸還財產,修男答應後便先交300萬美元,但剩下的400萬修男遲遲不給,還把契約撕毀,遭張女向法院提出假扣押,最後法官認定修男仍要付扣掉張女幫忙買股票的墊付款382萬美金。 法官表示,修嘉徽既然簽下協議書,就代表需履行契約內容,撕毀也不代表終止履行契約內容,故得要將剩下的錢付完,而張女則也因3件侵占案,得各判刑20天、3個月及罰3000元台幣,易科罰金總計為11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