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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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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中華民國
文章: 83
其他細節不講 個人感受不同
錯誤點是3
這次事發處沒有越界
軍事海域是20海里 經濟海域為200海里
但由於許多國家距離太近 所以重疊部分為共同作業海域
也就是兩國漁民皆可進入捕魚
所以並非菲律賓海防執法處
我漁船單位是捕魚 無武裝 並非走私或是海盜行為
兩國都談不上執法...
至於執法過當 當然不是理由
如果掛美國旗幟 會不會執法過當 令人頗有想像空間

事情內容不夠清楚 國家海域範圍也不了解 第三點並不正確
這件事一直談到國際法 就是這個原因
舊 2013-05-16, 09:4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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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