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moisabird
能不要騎車 就不要騎車 這是我考到汽車駕照能開車後的感想...
一次的意外 很大機率不可承受
不幸往生 肇事者 也很大機率賠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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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六歲就拿到駕照開車.
回台灣我只開過兩次車.
能不要騎車就不要騎車, 我是覺得能不要開車也不要開車. 通通都不要.
在台灣已經不是怕去撞到人家, 是人家自己要來撞你.
酒架撞死人賠償問題老早就便成大笑話一個, 沒改過. 治標不治本.
路上在騎車開車的我敢說95%左右看到黃燈的意思表示"是要衝". 而不是要停.
我每天去新北市上班我幾乎"每一天"都可以看到有人闖紅燈.
看到黃燈"95%"以上摩托車絕對是用衝的.
撞到人家那怪自己還好.
碰到人家自己來撞 1. 撞死你. 2. 撞殘你. 3. 撞到你擺明不賠. 4. 撞到你還找人來打/關說. 5. 就算沒撞到你當街也要攔你下來打爆你.
碰到了不是單就倒楣兩字可形容爾爾.
P.S. 現在街上越來越多賓特利. 保時捷那更不用講多到快跟計程車一樣多(光就台北市而言). 保時捷還好那個青蛙眼幾乎每個人認的出來. 賓特利, 馬莎拉帝這種不見得每個人都認的出來. 哪天家人親戚撞到賓特利人家叫你全賠, 那準備跳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