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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li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91
商業行為, 不爽的話也可以依樣畫葫蘆, 汙對方啊! 台灣廠商甚麼時候變得這摸純潔, 文宣打不贏, 就說對手是惡意行銷.
反正這些手機大廠都是資本雄厚, 律師養一堆, 不爽就提告啊.也可以養一間行銷公司, 跟他對幹啊, 沒必要來此尋求溫暖.
舊 2013-04-04, 01:4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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