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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說到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時代的悲劇

以前(我指包青天時代)辦案,是沒有什麼dna、錄音錄影、指紋這些科學技術的
而現在沒這些證據,很難定一個人的罪
那個時代如何定罪呢?
大多是口供
無論是自白或是證人、共犯的陳述,都是那時代的證據之王
再加上法律規定並不完備
所以取得口供也就成為最重要的辦案方式

時間到了現代(大約30年前左右)
科學證據才漸漸普及
法律一條條修正
然而老一輩的檢警未能改變其辦案方式
(那時代的警察程度不高,也有關係)
所以開始出現:
偵查-還是強取口供,忽略其他證據
審判-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於是很多無法判決的案件出現了
(這些案件大多在20年前發生的)
舊 2013-04-03, 05:4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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