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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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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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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這種東西是營利事業為目的,跟基金會這種概念不一樣,今天如果為了路上全臺灣有二十台,臺北市的房子在路上跑,五百萬人跑去買保險,個人覺得這真是見鬼了,全臺的房價只會一直被這樣炒上去而己。

這種高級車上路,其實說穿了就是標準的炫富而己,應該要請炫富當事人自行負責炫富的後果,也就是這幾個人自己去買高額保險就夠了。
舊 2013-03-31, 08:31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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