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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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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walkunder
還是覺得這種車開上大眾使用的道路上對一般民眾非常的不公平,應該成立相關的基金會,或者在賠償時,應該衡量民眾的財務能去及肇責,讓他們以適當的金額來賠償即可。剩下沒人管的,應該讓有錢的那邊的保險或他們自己處理。

因為一場小車禍而賠上十年或兩三百萬,這實在是太沈重了,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出人命就算了,只是車子受一點傷就這樣,太不公平了,我們也不是每次都能選擇前面是什麼車的。

個人認為......



所以才要買保險呀~~~~~~~~~~~~

看到好車子 就閃遠一點吧 有些車子 是某些人 做一輩子也買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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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3-03-30, 11:5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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