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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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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還是覺得這種車開上大眾使用的道路上對一般民眾非常的不公平,應該成立相關的基金會,或者在賠償時,應該衡量民眾的財務能去及肇責,讓他們以適當的金額來賠償即可。剩下沒人管的,應該讓有錢的那邊的保險或他們自己處理。

因為一場小車禍而賠上十年或兩三百萬,這實在是太沈重了,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出人命就算了,只是車子受一點傷就這樣,太不公平了,我們也不是每次都能選擇前面是什麼車的。

個人認為......
舊 2013-03-30, 11:1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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