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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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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無罪推定原則,對社會與大眾來說,還沒定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但對檢調單位來說,他們的責任就是假定你有罪,找出各種可以證明你有罪的證據

這兩方的角力才能稍微公正不偏袒的判斷對錯

不過現在的社會與大眾都先假定對方有罪,這很差勁

檢調單位找不到更強的證據就是打敗仗,這樣誰還要去檢調單位賣命?

說別人能力差,怎麼不想想自己又有多少法學素養...
 
舊 2013-03-20, 12:2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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