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是原告要遷就被告,開偵察庭時你可以要求轉移司法管轄權,將來開庭時原告要到你的戶藉地法院出庭
不過,看過不少這類網路告公然侮辱或誹謗的案例
原告想要勝訴不容易
最主要原因是法官會判原告勝訴基於"網路代號人格權的問題",也就是說告你的人在這裡的代號沒法辨識他真實身分,代號沒法與真實身份相連結,既然如此誹謗到誰?
除非原告有簽名檔,而該檔可以輕易與真實身份連結
或是他來這個討論區很長時日,大家都了解他的真實身分
(上述是原告自己要舉證)
如果道句歉就能和解 當然大家不必麻煩, 如果堅持要和解金的 就讓他去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