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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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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814
引用:
作者西皮
雖然不知道內情如何 但結果的確令人憤恨
檢察官有權提出羈押 但必須提出羈押條件(如串供 滅證 重罪...)
不過裁定是否交保或是交保金額的是法官 檢察官倒是無此權限...
若是裁定交保 或是交保金額太低等等 檢察官不服 則可申請抗告
但仍需由上級法官評議...

大家在氣憤之餘 要先弄清楚權責與法律程序 這很基本...
個人非常贊成上述所言.

引用:
作者小豹貓
老實說 我從以前就覺得. 全台灣最黑暗的公務機關就是海關(無論是碼頭或是機場)
移民署不是海關!!
聯合報內文明白寫出移民署 但標題卻寫關員!!


20年關員看走眼 記大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671030.shtml

這新聞的寫法似乎讓大家比較激動
而忽略了應該先探討問題出在那
再探討誰該負責.


出境管制是"入出國及移民署"的事!!
詳見下文 "4.入出國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處理事項。"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Node=29672&mp=1
舊 2013-01-30, 05:4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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