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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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西皮
雖然不知道內情如何 但結果的確令人憤恨
檢察官有權提出羈押 但必須提出羈押條件(如串供 滅證 重罪...)
不過裁定是否交保或是交保金額的是法官 檢察官倒是無此權限...
若是裁定交保 或是交保金額太低等等 檢察官不服 則可申請抗告
但仍需由上級法官評議...
大家在氣憤之餘 要先弄清楚權責與法律程序 這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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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指正, 小弟一時氣憤失察, 真是抱歉.
那就改成如果有私刑正義的話, 最該先殺的就是那個判 15 萬元交保的法官, 然後是那個不抗告的檢察官, 這種人應該是要限制住居天天去警局報到的吧, 那沒有通報的警察也該死, 把黑人看成白人的海關也應該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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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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