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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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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引用:
作者西皮
雖然不知道內情如何 但結果的確令人憤恨
檢察官有權提出羈押 但必須提出羈押條件(如串供 滅證 重罪...)
不過裁定是否交保或是交保金額的是法官 檢察官倒是無此權限...
若是裁定交保 或是交保金額太低等等 檢察官不服 則可申請抗告
但仍需由上級法官評議...
大家在氣憤之餘 要先弄清楚權責與法律程序 這很基本...

感謝大大指正, 小弟一時氣憤失察, 真是抱歉.

那就改成如果有私刑正義的話, 最該先殺的就是那個判 15 萬元交保的法官, 然後是那個不抗告的檢察官, 這種人應該是要限制住居天天去警局報到的吧, 那沒有通報的警察也該死, 把黑人看成白人的海關也應該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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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3-01-30, 09:1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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