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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酒駕撞死送報生 英商林克穎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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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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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中華民國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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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湯姆
這時候我非常主張私刑正義!!!
先殺那個判他 15 萬交保的檢察官, 再去殺這個該死的洋鬼子!!!
雖然不知道內情如何 但結果的確令人憤恨
檢察官有權提出羈押 但必須提出羈押條件(如串供 滅證 重罪...)
不過裁定是否交保或是交保金額的是法官 檢察官倒是無此權限...
若是裁定交保 或是交保金額太低等等 檢察官不服 則可申請抗告
但仍需由上級法官評議...
大家在氣憤之餘 要先弄清楚權責與法律程序 這很基本...
2013-01-29, 08: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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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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