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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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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重罰......六萬

台灣資方會這麼敢壓榨勞工,不是沒有理由的

我一直認為勞基法相關的法令罰責對愈大的企業愈沒有影響力,應該以一個員工六萬為倍數,被發現一次就六萬*員工數(含派遣)下去罰,才有實質效果
     
      
舊 2013-01-12, 05:2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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