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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一心
把什麼顏色、政治問題通通都丟開...回歸最基本的討論...

只要侵犯他人的人權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難道不是嗎?而且違憲又違法..

所以示威遊行必須申請與審核何錯之有?


如果是你說的遊行是侵犯他人人權如何審核通過?哪個豬頭主管機關同意可以侵犯他人人權?

那不就不用審?




憲法允許可以侵犯他人人權? 還是法律允許?




基本討論的核心,你沒有想清楚!






不過,這裡是PCDVD,我喜歡你的論調,就是要這樣大大聲的講出來! 
舊 2013-01-10, 04:08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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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