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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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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拿集遊法來論對錯,恩....
這裡要說明,集會遊行法是"一部"非常有問題的法律,
不是一兩條有問題,而是整部法需要重寫這樣的程度
早就有很多意見要把集遊法砍掉重練,但是"因為各種緣故的關係",
所以行政方面在執行上就只好採比較"妥協放寬"的態度。
原因出在這裡,不是台灣的警察比較可愛,君不見80~90年代保一打人跟碰到殺父仇人一樣....

首先集會遊行原則上應該只需要提出申請,而不需要主管機關的"許可",
就算沒有事先提出申請,臨時起意也無所謂,警察來了再提出申請也行。
集遊法也不應該對集會遊行的主題內容設限;
現行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提出申請就會變成集會遊行活動的負責人,活動中如有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負責人及代理負責人須負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後面的但書其實是很模稜兩可的)。
有人會傻到自己站出來提...

你提出的質疑 早在之前的主題延伸到四十幾頁就有爭吵不休 不想再重複 因為是沒有結果的討論

2008年底的野草莓運動就是為了集會遊行法抗爭 可惜四年過去事情不了了之 你可以說立法院佔多數的不願修法 這是執政黨的責任 可是2012改選還是他們佔多數 數人頭還是輸人家 能說什麼?(大家努力把希望放在2016 寄望將來的多數黨把集會法改到合大家心意 否則法在哪裡不是你我說了算)

(再下去就跟之前的主題一樣各說各話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
http://pcdvd.com.tw/showthread.php?...22&page=1&pp=10
舊 2013-01-09, 02:08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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