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學運的定義是什麼?
我是不太會獨立思考 不過還是想問大家
1. 為什麼學生集會從不申請? 如果是申請不批准學生可以訴說這是人民的權利照樣集會遊行 可是他們視集會法如無物根本沒去申請 被質疑時一句"違法你們可以去檢舉"
2. 我們的警察是否比美國 韓國...可愛得多? 面對非法集會的學生 不敢用武力清場 不敢抓人 連鎮暴警察在一旁待命都被罵到臭頭
3. 官員愛打官腔 經常是實問虛答 說了等於沒說 陳同學在立院上演質詢教長大秀 其實有沒有必要開個專案報告? 是否浪費公帑?(這場報告其實書面一句話就可以處理 是有心人要找舞台修理教育部長?)
這裡必需要說明一下 是因應教育部行文到各學校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活動 結果"硬被在野黨的立委扭曲" 說教育部要求學校提交學生名單 事實上原始公文是說學校名單而不是學生名單(而學校名單教育部取自水果媒體)
除了十五分鐘片段 中場休息片段 我還看過執政黨幾個委員上台質詢教長 幾乎教長都是不斷重複"關心學生參加活動時要注意安全和健康被誤解 以後作法會檢討.." 執政黨委員多少會護航的意味 大部份結論都是本來就是小事情 解釋清楚就好
輪到在野委員上台 就是大家看到的戲碼 不接受教長的解釋 要他道歉就是 之後就是陳同學上場..
4. 還要補充一下 中場休息時 教長與陳同學"激辯" 二人見招拆招你來我往 原先的道歉變成教長沒到現場關心還出動鎮暴警察對付學生 陳同學要求教長動用鎮暴警察道歉 教長還問了身邊的幕僚才知當天有鎮暴警察待命 結果他為此事道歉了
我不解的是鎮暴警察是教育部的下屬單位嗎? 是教長可以指揮叫來的?應該是內政部長管的
警方得知有人要集會以及未經申請 程序上找鎮警待命並無不妥
教長為了不是自己可以管的事道歉 這個教長是怎麼了?
台灣媒體不用功的程度令人搖頭 真正問題不在"禮貌" 而是學生打著學運之名無視集會法 要求教長道歉? 就算認為自己是理直氣壯要道歉為何不找管鎮暴警察的最高負責人"警政署長或是內政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