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閣下對問題缺乏深入了解 難怪一路下來論點亳無說服力
死刑是夠重 不過要落實執行才有用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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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對貪官寬容 何曾對百姓開恩
內地刑法醞釀修改,不少官員出身的全國人大常委力主廢止現行刑法中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之條款,並認為這是與國際接軌,也符合少殺慎殺的原則。這一建議猶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很多網民反對廢除貪官死刑,認為只有嚴刑峻法才能有效阻嚇貪官,現在貪污腐敗之所以氾濫,不是因為中國刑法不夠嚴厲,而是當局缺乏將貪官斬盡殺絕的決心,特別是不能讓外逃貪官從天涯海角歸案,無法對他們缺席審判處以死刑,使得大批貪官競相外逃。
對貪官慎殺少殺,這幾年已相當常見。前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涉案近兩億元,只不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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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提出的這個論點,剛好呼應我最先的想法
國家機器的運作權限和人民信任之間的關係
你我的差異,大該是上往下和下往上的不同,
你設想一個[大有為]政府,就算犯錯也是無心,為了保持運作,人民應該持續信任。
而我設想[小而美]政府,國家為人民服務需要權力,人民可收可放,端看是否值得信任。
以你說[中國判死刑的靈活運用彈性未免太大]做比方
你會期待人民支持政府拿出魄力,改善執行
而我認為政府辦不好,表示不值得信任,應收回權力,待改善方案提出,再行考慮
兩種看法沒有高下尊卑之別,無須靠貶抑我來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