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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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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
引用:
作者bogeman
你到底在說什麼? 你真的認為冤獄10年(或更多)和一槍斃命是一樣的?生命對你來說這麼不值錢嗎?

不...不是生命不值錢,而是冤獄的這個十年跟一條生命一樣都是無價的
還是你覺得就用22K一個月去算然後賠給他就好了?

『如果我們因為擔心冤獄而認同沒有權力去拿走一個罪犯的生命,那當我們奪走一個人十年自由的時候難道不需要有同樣的擔心?』
這只是順著lievil的邏輯與論點延伸下來的結論而已
如果你前面沒有看到的話可以回去看第#212篇的回應
另外我再做個假設來說明
假設有一個殺人犯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在他被關到第十年的時候突然發現其實真凶另有其人。
於是法院還了他一個清白,並且把他放了出來,我不確定冤獄賠償是不是要另外打官司提國賠,先假設放出來的時候就一起賠他一千萬好了。
但是當他出來的時候發現,他的父親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妻子也因為受不了鄰居異樣的眼光遠走他鄉。而他自己也因為這十年的關係與社會脫節,個性也變得偏激。
請問這樣的狀況是不是也值得我們來檢討有期徒刑是不是該廢除?
如果照這樣的思考方式延伸下去,那政府的大部分權力都應該收回了。
只要執行法律的是人,他都會有誤判的可能性。
在沒有更好的配套之前,一旦真的回收這些權力,所帶來的只是更大的動亂而已。

以我個人來說,我能理解也贊同lievil所提的論點,我們應該做這樣的反省,但是這實在是太理想化了。
在實際的執行面來說真的太難做到了,照著這樣的想法想下去,應該很難有實際可行的結論出來。
舊 2012-12-27, 02:42 A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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