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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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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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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cgd
多而紛雜,敬請恕刪


一條命是命,十條命還是命,
不需搞差別待遇,更不需要因為是少數就選擇忽略

我的邏輯很簡單,無論哪一種法都是中華民國的法,
軍法也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訂修改的,然後由行政院公布實施,
怎麼會告訴我是軍法出問題,刑法沒事,我們就不必質疑國家機器的運作?

真要舉例,
也該說某飲料廠下有A、B兩種產品,
A飲料有毒,B飲料沒事,而你請大家繼續安心喝B飲料,
而且認為B飲料沒事,幹嘛要飲料廠去檢查它的產品線
或許你敢,但兩種飲料我都不敢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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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6, 05:47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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