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如果沒有質疑,我何必寫這麼多東西,跟著搖旗吶喊,還不必受人冷嘲熱諷,不是?
很抱歉,生命權有其終極獨特性
土地、房屋是物權,受侵害可以用金錢賠償,以地換地、屋甚至原地重建都不是辦不到。
徒刑是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受刑人的自由權,這個權利可以被還給受刑人的,如出獄。
而時光,這並沒有剝奪的問題,就像我浪費你的時間看我的拙文,你也不能要求我把時間還給你。
但是生命權一旦被剝奪,我們永遠無法再還給他,而金錢賠償他也收不到
也就是說,國家機器若犯錯,你所提及的權利都還能被回覆賠償,
唯獨生命權不行
這就是為什麼面對死刑,我們必須戒慎恐懼、慎思而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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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這些都一樣具有獨特性
被關了十年,之後才說對不起我抓錯人了,我是得到了自由權,但是這十年的時間回不來阿。甚至在這10年之內所受的屈辱與折磨又豈是可以以金錢去衡量的?
同樣的,房屋被拆了可以重建,但是房屋所代表的回憶與價值又要如何歸還?
自殺身亡的大埔阿嬤他心裡的冤屈難道不如江國慶的爸爸?
也許對你來說只有生命是可貴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其他的一切誤判只要你沒死,我賠你錢就好了。但是我真的無法認同這樣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