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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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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kthsieh
1. 我想你也不否認你的文章充滿了對於死刑的質疑

如果沒有質疑,我何必寫這麼多東西,跟著搖旗吶喊,還不必受人冷嘲熱諷,不是?

引用:
作者kthsieh
2. 不知道您有沒有想過,在您的整個論述之中,如果我們把死刑換成其他的任何處罰,他通通都是成立的。比如說: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甚至是之前都更問題的強制拆除事件以及苗栗的大埔事件。人死無法復活,失去的光陰以及被拆掉的房子一樣都回不來。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該把這些權利通通收回?


很抱歉,生命權有其終極獨特性
土地、房屋是物權,受侵害可以用金錢賠償,以地換地、屋甚至原地重建都不是辦不到。
徒刑是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受刑人的自由權,這個權利可以被還給受刑人的,如出獄。
而時光,這並沒有剝奪的問題,就像我浪費你的時間看我的拙文,你也不能要求我把時間還給你。
但是生命權一旦被剝奪,我們永遠無法再還給他,而金錢賠償他也收不到

也就是說,國家機器若犯錯,你所提及的權利都還能被回覆賠償,
唯獨生命權不行

這就是為什麼面對死刑,我們必須戒慎恐懼、慎思而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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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6, 05:11 P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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