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說得好,所以對死刑我們應該[戒慎恐懼]的用,而非[義憤填膺]
關於反省,那篇對談中有說,她們也認為刑罰目的是讓加害人進行自身之反省,
但弔詭的是,法官如今選擇判處死刑的條件,有是否泯滅人性的考量,
判處死刑,表示罪犯泯滅人性,而死刑能讓他恢復人性嗎?
若不能,表示我們期待的刑罰功能,毫無作用
若可以,表示罪犯仍有人性(如何辨真偽可以另外討論),那還要加諸死刑嗎?
我想不出來,想聽聽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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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面對各種刑罰執法者都應該[戒慎恐懼],但受害當事人是有權力[義憤填膺]的,因為人性是不可違的
至於我們這些鄉民要理性討論或爭辯不休抑或是大聲喊殺或不殺,都只是看熱鬧的而已
所有刑罰的目的都是經由處罰進而規範人類的行為並希望加害人進行自身之反省
而奪去作人的權力是對個人來說最嚴厲的處罰,藉由最嚴厲之嚇阻進而規範人不得侵害他人之生存權,或在已嚴重侵害他人生存權時,藉由剝奪自身之生存權來迫使加害人反省自身之行為,我認為並無不妥
其實換個角度看或許會更清楚,戰爭與核武都是極不人道的,但為何大部分的國家不願宣布放棄戰爭和核武(尤以所謂之歐美人道先進國家為甚),因為大家都知道戰爭和核武是嚇阻敵人的終極手段,那我們為何要放棄嚇阻個人行為的終極手段呢?
至於你上述提到
"法官如今選擇判處死刑的條件,有是否泯滅人性的考量,
判處死刑,表示罪犯泯滅人性,而死刑能讓他恢復人性嗎?
若不能,表示我們期待的刑罰功能,毫無作用
若可以,表示罪犯仍有人性(如何辨真偽可以另外討論),那還要加諸死刑嗎?"
我覺得你可能把因果關係搞混了
今天是因為嫌犯泯滅人性所以法律選擇應當判處死刑並藉由死刑來逼迫嫌犯面對自己的行為
若嫌犯最終還是無法恢復人性,則表示他沒有作人的權力應剝奪之
若嫌犯最終恢復人性了,則表示死刑確有作用,那就回到我先前表達之意見,我願以死來表達我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