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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軍法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江國慶不是國民?
殺他的公權力不是來自中華民國的國民?
國防部不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
江國慶家人領的不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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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故意不懂裝懂,還是為辯而辯?理性點好嗎?
你舉江國慶為例,表示你該針對的對象是軍事審判法,
因為冤枉他的是軍事審判法,但是你卻拿來無限擴張,
只因為發生於軍事審判法上的一個冤枉,就無限上綱,
罵到無辜的刑法來了,你要針對刑法的死刑來做討論,
舉的例子是軍事審判法,這不是很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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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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