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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Kenneth_tsai
這又是一個邏輯上的悖論,若我犯了應判死刑的罪,而我又衷心後悔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我很樂意用我的一切(包括生命)來換取死者及其家屬的安慰,也就沒有廢不廢死的問題了,不是嗎?


我指的是我引言的部分,網址是標明出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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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5, 02:15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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