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同理可問,今天要被錯殺的是你,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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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能明白大家的重點
如果今天要被錯殺的是我,我的訴求會是證據取得的不合理或是事證不足這些造成我被錯判為有罪的原因。但是我絕對不會去要求廢死
不然即使廢除死刑,我還是被錯判我還是有罪阿。社會的輿論以及加在我以及我家人身上的壓力並不會因為不執行死刑就消失阿。
舉個廢死之前常用的蘇建和來說,即使是現在已經獲得平反的他們,真的所有人都相信他們是無罪的嗎?經歷了這麼久的冤獄之後,即使司法還他們清白,真的所有人都還是能接受他們重新回到社會嗎?
這些其實不因為死刑的存廢而有所改變,因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司法的公正性。
當然你也許會說,既然跟死刑的存廢無關,那廢掉也無所謂吧。
這我不反對,前提是台灣的判刑制度必須做出相當大的修正。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有期徒刑上限取消,甚至判刑超過20年以上也不得假釋。同時還要能解決因為關這些人造成的支出問題,比如說80%以上的經費必須由受刑人自己賺取。
制於目前判刑確定的,還是該執行。法律設在那邊卻公然的不執行,損害的是司法的威信,進而讓司法的威嚇性蕩然無存。司法是國家規律的最後底線,一但這條防線失守,國家的秩序也將消失無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