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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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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lievil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
江國慶若是[有幸]被判40年,
至少他有機會可以出來為那個四處奔走,始終相信他的父親,上香送終,
生命沒有你假想的那麼淺薄,或許苦多於樂,也要活著才知道。



這樣又如何?冤案有解決嗎?現在知道是冤案那幾個大咖還沒事!

若當年就廢死江國慶就不會是冤案嗎?

冤案阻止 = 廢死?? 邏輯莫名其妙

讓冤案不發生才是正確的改革之路吧!該死的罪犯還是要死

如同這次被斃的6人,有冤?還是你認為兇手另有其人??
舊 2012-12-25, 10:51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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