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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吳敏誠案/最高法院首度「生死辯」
男子吳敏誠十九年前殺死女友入獄,三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但到底該不該判死,最高法院昨天首度開辯論庭。
被害人黃姓女子的妹妹在法庭上泣不成聲,請法官判吳死刑;她說,死刑不是報復,是讓被告誠實面對自己犯行。被告律師尤伯祥對家屬致上最誠摯的同情,但表示吳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有危險性,然而「面對上帝的瑕疵品,我們就要毀掉他,這和納粹有何不同?」
這是最高法院首場「生死辯」,也是被害人家屬第一次站上最高法院的法庭。全案定明年一月十日下午宣判。
昨天庭訊約三小時,法官提示三爭點分由檢辯說明,再由法官提問,雙方再結辯,從理性思辯、感性喊話到傷痛陳述。被害人妹妹在檢辯結辯前作了約十分鐘陳述,傾吐案發至今無法揮去的痛;旁聽席有人忍不住陪著流淚。
被害人的妹妹說,不要再浪費資源在被告身上了,被告至今無悔意,以為投案就可免死,「他那麼想活,我姊姊就不想活?」
她表示,姊姊的兒子現就讀小學四年級,看到電視報導台南割喉案凶嫌「殺一人不會判死刑」的說法後問她,「殺死我媽媽的那個壞人,會不會這樣(不判死刑)?」她回答「阿姨也不知道,希望法官能站在我們這一邊。」她說,如果吳敏誠獲判無期徒刑再假釋出獄,她考慮搬家,以免活在恐懼中。
面對被害人家屬泣訴,被告律師團神情肅穆,但未放棄為吳求情。
尤伯祥說,吳敏誠有兔唇,整形後鼻子有些塌陷,曾受霸凌、家暴,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吳踐踏別人生命,不代表我們可以用同樣方式對待他。尤認為,判吳無期,讓他在牢裡面對殺害所愛者的折磨,才是對他最好的處罰。
吳敏誠被訴於一九九三年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因財務糾紛,於二○○九年在黃姓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她;檢察官起訴求判吳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上訴後,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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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又可以吃免錢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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