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那筆錢是江國慶家屬所獲得的國家賠償,是[我們]給的。
錢或許無法還你30年,但至少你還活著,
無法陪孩子長大,至少你能看他們生孫子
無法為至親送終,至少你還能去上香掃墓,
江國慶可是永遠失去這些你在乎的東西,連[至少]都沒有。
這種案例不必多,一個就好,
江國慶被判死刑時,大家也都覺得[證據確鑿],結果呢?
我們殺死了一個無辜的人,跟我們痛恨的兇手有何不同?
有國家機器當擋箭牌,大家就可以沒有罪惡感了嗎?
抱歉,我無法認同江國慶是廢死聯盟手中的稻草,
那是一條跟你我一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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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不用說這麼多,只要說台灣的司法就是應該『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能錯殺一個』
這樣應該就可以涵蓋你所有的意見了
至於那被錯放的一百又殺了多少人,還有那些看到被錯放的人而起心殺人的人,應該是一點都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