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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昨天看了松隆子主演的告白之後,我覺得讓那些罪大惡極的人生不如死,奪去他們最珍視的人事物,才是最好的懲罰,一槍了結了他們,真是太便宜他們了~

我覺得引進鞭刑,複合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然後每三個月鞭一次,終身施行,這比死刑要有嚇阻力多了~

PS 如果是強姦犯,那就鞭前面,一樣,在監獄服刑期間,每六個月鞭一次... 比什麼出獄後電子腳鐐更有嚇阻力~
     
      
舊 2012-12-24, 04:4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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