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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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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保障人民合法擁槍,是出於先民拓荒屯墾需求,但當年許多平民家中擁有的是很基本的霰彈槍,既可打獵也可用於自衛。手槍因單手即可使用,多為牧童配帶,人口只占少數;連同常見的溫徹斯特馬槍,其實都不很適合非專業的一般人民使用。
允許人民擁有自衛用的半自動長槍或霰彈槍,其實不構成太大社會問題。應是有心人士故意無限上綱,要讓人民有權持有手槍、準突擊步槍之類的武器,才會導致心理偏激人士,有機會利用槍隻從事無目的濫殺犯行。
對策其實很簡單,停止對一般民眾銷售手槍、準自動步槍即可,已流通世面者,就讓它們慢慢走入歷史灰燼。即使跨出這一大步,未來數十年間,仍可能有類似慘劇發生,但若連亡羊補牢都不做,只會更加淪為嘴砲。
可惜那黑馬,恐怕也是標準嘴砲治國,最多新聞吵幾天,又是船過水無痕,大家各自照舊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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