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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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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引用:
作者jshj0314
怎麼會沒用?你要網購的第一步自己都按同意購物條約了,有什麼話好說?

自從上次戴爾事件後,你就知道台灣的消基會有多弱了.

因為這個違反法律,這一條一直來都是無效的
不過寫出來還是很有效,因為就是有人會認為這條有效 摸摸鼻子就走了

問題在於新的法律規定的是完成交易必須要出(除非兩天內提出正當理由);要不然就賠償
目前標錯價不被視為是正常的理由,另外這條法律是戴爾事件後才立法的
舊 2012-12-14, 10:5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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