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個資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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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基於個資法19之6條

  公開欠費住戶的名單應可視維護「與公共利益有關。」
  故應不算違反個資法,但較近人情的作法應如上述,只公告姓氏戶號。

  或是管委會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會比公告個資來的更給住戶面子嗎?

應該是公告姓氏戶號即可。
應該是20條,因為19條是蒐集處理,20條才是利用。
另外如果主張20條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見得等於某個地區某個社區所有人的利益,一般而言,這是指社會大眾。但是由於沒有人有定義,所以也有可能是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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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2-11-10, 03:5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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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