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個資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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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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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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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8
足以識別個人就算違法, 如果你們的大樓戶數很少, 把人名公佈出來就一定能識別, 建議兩種作法來代替:
1.只要公佈門號, 不要公佈人名
2.不要公佈門號, 而人名用「王O同」
舊 2012-11-10, 01:1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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