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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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目的,不只是單獨"執法",而是要讓社會朝向好的方向進行,
我們不可能阻止這類事情發生,男歡女愛,日久生情,
不是年紀可以阻止的。
既然事情不可能當真阻止,那就讓事情這樣了結,也不失上策!
如果來個重罰,那只是讓以後這類事情更難曝光,讓這些未成年人士更沒保障而已!
因為大家一定想盡辦法來規避責任,這就像抽證所稅道理一樣,表面上公平正義,
執行到最後就是用意是好的,結果是爛的!
有一些蛋頭人士會說:這樣都不重懲,是要以後大家都是勾引未成年嗎?
哈! 只要人家是願意的,而且不是那種三歲小孩完全不懂的無知狀態,
你勾得到就算你的! 何況,你也要相對負責,不是玩玩就好! 你做得到嗎?
多少男人能做的就是精蟲上腦玩一玩而已,你敢真的娶回家?
其實,在這麼小的年紀就結婚,實際上年齡又相差蠻大的,
對雙方而言,實在都有不小未知困難或風險,
不只是未成年一方吃虧而已。 大部份男人都不是白癡,否則怎會只玩不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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