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alkunder
個人覺得應該要叫這些超級貴的車上路,車主要納保超額車損險
或是年繳10%車價的錢到一個基金去,做為一般人撞到他們時的修車費用
詐領的話,就賠車
不然這樣對開一般車的人壓力真是太大了
看到長相奇怪的車在前面,都要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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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的制度,超跑車主就算肇事責任7成,還是三成的要賠,因為賠償是用金額對減。
賠償應該是先用責任成數對減,然後再乘上金額才對。
舉例,雙方責任6:4,這樣責任6者要賠償4者2成(6-4=2),然後再以責任4的總損失金額*2成,此為責任6者最終所需賠償金額。
這樣的設計在雙方責任接近時,賠得不多,所得也不多,算是公平。(車禍很多都是55波)
在一方惡性重大時,例如9:1,這樣就要賠8成,也能夠處罰到惡性違規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