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保險文我覺得寫得很不錯,我只能說記得加買"超額險"
http://yiwei911.blogspot.tw/2010/08/blog-post_21.html
超額險的概念,它就有點像是一筆一千萬的基金,當平時收入不足時,就會開始動用這筆每年一千萬的基金;所以當所買的保險金額不夠時,就會從這筆 1000 萬的超額險裡去拿 (理賠金額順序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最後由超額險來補足)。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保險項目都可以動用到這筆1000萬經費:
超額險優點:
如果沒有傷亡,即代表的有1020萬的財損可以用!跟以前的50萬財損比起來,我不用擔心撞到名貴的進口新車了,甚至連撞到超跑也不用怕了!
如果只是人數少的傷亡,假設只有一個人的話,理賠金額最高可以到1260萬 (160萬責任險+100萬傷害+1000萬超額險);假設是兩個人的話,總理賠金額最高可以到1520萬 (160萬責任險*2+200萬傷害+1000萬超額險),平均一個人的理賠金額最高可以到760萬;反觀我以前所買的 "300萬/600萬傷害",一個人的理賠金額只有460萬 (160萬責任險+300萬傷害)。兩者相比較之下,超額險顯得有保障許多。
明台的甲式第三責任超額也可以理賠乘客險的部分。萬一乘客不幸被撞,單一乘客最高也可以獲得1100萬的保障。
超額險缺點:
超額險是 "每年" 一千萬的額度,並不是每次一千萬!
假設,在一年內已發生過一次車禍,且已經用掉 600 萬的額度的話,接下來的日子 (直到下次續買保險為止) 就 400 萬的額度了。另外,明台對第三責任傷害和財損的金額也有限制,再加上超額險每年都只有一千萬的金額,所以若發生傷及多人或多次的受傷死亡的嚴重車禍時,有可能就會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