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ss .
那個駕死開車根本不專心,一般不管騎車開車看到腳踏車老人
原本就要注意了,這傢伙完全沒在注意路況,只顧著講昨天晚上
多持久,準沒多久後就會撞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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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線道,腳踏車本來就不可以騎進第二線車道,要轉彎就是得兩段式左轉,這問題之前某位站友已經蓋了一棟大樓了
這種無腦小鬼,被撞的話真的是活該!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
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
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略)
五、
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
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