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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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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cmwang
妨礙公務是kazama兄貼的吧,鵝說的是有人要報案條伯伯不受理的話,那他也可以拿瀆職這一條嚇嚇條伯伯就是了....

這樣做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實踐時仍要非常小心. 因為有些話與動作當時可能會覺得
沒什麼,其實已經惹上了大麻煩.

那位律師就是在做對的事的過程中被激怒,自拍的手機影像反而清楚提供了罵"他X的"
(或許會有人會誤以為政治人�**羲爾雈i以引用來答辯)的鐵証
舊 2012-10-01, 02:08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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