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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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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cmwang
是啊,真要報案的話條伯伯不受理不算瀆職不然要算啥啊(真的被偷----竊盜案,假的被偷----誣告案,這兩條條伯伯可都沒有裁量權喔)....

舉這個熟知法律的律師的案例提醒一下: 本來站得住腳的事,小心不要因為過程中
一句話或一個動作反而留下前科.

如果自覺與警察打交道時會比這位律師熟法律並懂自制,官司勝訴上報我會給予掌聲.
 
舊 2012-10-01, 01:5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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